室內設計是一門涵蓋的學問,既要有設計師對業主建筑室內、外的第六感性,又要有對使用功能理性的思考,室內設計根據設計的進程通常可以分為四個階段,即設計準備階段,方案設計階段,施工圖設計階段和設計實施階段。
(1)設計準備階段
設計準備階段主要是接受委托任務至簽訂合同,或者根據標書要求參加投標,明確設計期限并制定設計計劃進度安排,考慮各有關工種的配合與協調。明確設計任務和要求,如室內設計任務的使用性質,功能特點、設計規模、等級標準、總造價、根據任務的使用性質所需創造的室內環境氛圍、文化內涵或藝術風格等。熟悉設計有關的規范和定額標準,收集分析必要的資料和信息,包括對現場的調查勘測以及對同類型實例的參觀等。
(2)方案設計階段
方案設計階段是在設計準備階段的基礎上,進一步收集、分析、運用與設計任務有關的資料與信息,構思立意,進行初步方案設計,深入設計,進行方案的分析與比較,確定初步設計方案,提供設計文件,包括:
①平面圖,常用比例1:50,1:100。
②室內立面展開圖,常用比例1:30,1:50。
③平頂圖或仰面圖,常用比例1:50,1:100。
④室內透視圖。
⑤室內裝飾材料實樣版面。
⑥設計說明和造價概算。
初步方案審定后,方可進行施工圖設計。
(3)施工圖設計階段
施工圖設計階段需要補充施工所必要的有關平面布置。室內立面和平頂等圖紙,還需包括構造節點詳細圖,細部大樣圖以及設備管線圖,編制施工說明和造價預算。
(4)設計實施階段
即工程的施工階段,施工前,設計師應向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意圖說明及圖紙的技術交底。施工期間,還需進行跟蹤及必要的局部修改或補充。施工結束后,設計師要參與工程驗收。
為了使設計效果理想,設計師必須抓好各環節,并熟悉建筑物建筑設計、設施設計的銜接,同時還必須協調與建筑單位和施工單位之間的相互關系,以取得理想效果。